1. 法律定性: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未签认罪认罚书并不必然影响法院判决,但可能对量刑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提高诉讼效率。未签认罪认罚书,法院仍会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主决定是否签署的权利。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签署后,法院一般会参考该建议量刑,但未签也不排除其他从轻情节。关键构成要件: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4. 实务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认为认罪认罚对自己有利,可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和量刑建议后谨慎决定是否签署。对于司法机关,需确保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和公正性。若未签认罪认罚书,法院审理时会全面审查证据和事实,控辩双方正常进行庭审辩论,以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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