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 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确定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负债情况。4.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比如正在履行的合同等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5.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确保公司依法纳税结清所有税务事项。6. 清理债权、债务:核实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7.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8.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需如实反映清算情况确认后清算组才能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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