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连续多年不分红,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利润分配产生纠纷,属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红的情况,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依据此条要求公司收购股权。权利义务:股东有按规定行使权利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关键构成要件: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股东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盈利数据、股东会决议等,证明公司符合盈利及分配条件且连续多年不分红,以及自己投反对票的记录。寻求帮助: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股权。法律程序一般为股东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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