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担责任的顺序不同:一般担保下只有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即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需先对主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2. 担保风险不同:一般担保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有主债务人先承担责任的前置程序。连带担保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3. 诉讼地位不同: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法院应当追加主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连带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也可以将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4. 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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