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核心分析:协商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法定解除: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或费率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关键在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对承保决定的影响。实务建议:协商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责任分担等。保险人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解除:保险人需证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且该情况足以影响承保或费率。收集投保人告知相关的证据,如询问笔录等。若产生纠纷,可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遵循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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