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车祸发生后,涉及到事故责任方对伤者医药费垫付的责任问题,这属于民事侵权责任范畴。2.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若超出交强险限额或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可能需要责任方自行垫付,或者由救助基金垫付后向责任人追偿。关键在于确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责任方。4. 实务建议:伤者一方:及时就医,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票据。责任方:若车辆投保,可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按规定处理;若未投保或需自行垫付,可与伤者协商,要求其提供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后续理赔或责任划分。若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律程序一般为向法院起诉、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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