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交强险垫付的钱是在特定情形下,由保险公司向医院或受害人支付抢救费用等,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2.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在交通事故发生且需要抢救时,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对后向医院支付垫付费用。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有支付垫付费用的义务;医院有接收并合理使用该费用用于救治伤者的义务;事故方有配合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且需要抢救,交管部门及时通知。4. 实务建议:医院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提供伤者的救治情况及费用明细等信息,以便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事故方配合交管部门做好相关通知工作。若保险公司不及时垫付,可向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大致流程是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对后支付,后续再进行保险理赔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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