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该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核心分析:主观方面需以营利为目的。若仅是亲朋好友间出于娱乐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例如,几个邻居偶尔在家中打麻将,赌注较小,主要是为了消遣,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客观上,“开设赌场”需有一定的组织性、经营性等特征。像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且不具有娱乐功能的,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但如果是在合法经营场所中,偶尔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活动,且规模较小、影响不大,也不构成。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可留意是否有专门用于赌博的场地、设备,以及相关的赌博记录、盈利账目等。若发现疑似开设赌场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否立案。法律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在此过程中,各方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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