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2. 然后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 若符合条件办案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4. 最后由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执行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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