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肇事逃逸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人身伤亡赔偿,并没有明确肇事逃逸交强险就不赔,在实践中,交强险通常会在限额内赔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交强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主要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各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之后有权向肇事逃逸方追偿。受害人有权获得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关键构成要件:存在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但需区分是否是上述条例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等。寻求帮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偿,若保险公司拒绝,可向保监会投诉。法律程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若保险公司向肇事逃逸方追偿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一般流程为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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