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购车合同签订并交付定金后,不买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购车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构成违约。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赔偿损失。关键构成要件是买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购车合同。4. 实务建议:收集好购车合同和定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若不想继续购买,可尝试与卖方协商,争取降低违约损失,但卖方有权拒绝协商并要求按合同执行。若卖方坚持要求执行合同,买方可能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风险。若卖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能需继续履行合同购买车辆。法律程序一般是卖方先与买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