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注册资本是设立公司时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2.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核心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约定认缴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募集设立时为实收股本总额。股东有按规定缴纳出资的义务,不同类型公司有不同的资本制度要求。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股东的认缴或实缴行为、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等。4. 实务建议:确定注册资本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明确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并按规定评估作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程序,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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