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受伤后关于医药费的垫付情况如下:1. 责任方垫付: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一般由责任方先行垫付医药费。这是基于责任承担原则责任方有义务对伤者的救治费用进行支付。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车主通常应先垫付医药费。2. 伤者自行垫付:若责任划分尚未清晰或者责任方暂无支付能力伤者可能需要自行垫付医药费以保障及时治疗。之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追偿。比如事故刚发生交警还在调查责任时伤者不能因等待责任方垫付而延误治疗需自己先出钱看病。3. 交强险垫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交强险可垫付部分医药费。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4. 协商垫付:双方也可以协商共同垫付或者由第三方垫付等方式以解决伤者的紧急医疗需求后续再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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