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被刑事拘留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随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当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2.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 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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