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车祸赔偿责任分配较为复杂,并非全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若有商业险,在商业险范围内按合同赔。超出保险范围的,按过错责任由事故各方分担。构成要件包括事故发生、责任认定、保险合同关系等。实务建议: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定责。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先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将事故各方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按法律程序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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