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被交警拖走是不收费的。具体依据如下: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拖移事故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当事人承担。2.目的考量:交警拖走事故车辆主要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时处理事故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等。这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符合公共利益和行政职责要求。3.实践操作:各地交警部门基本都遵循这一原则不会向事故当事人收取车辆拖移费用。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正常情况下事故车辆被交警拖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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