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附加刑意味着罪犯被永久剥夺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选举不能行使选举代表和被选举为代表的权利。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能自由地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观点、出版作品、组织或参加集会等活动。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职务都不能担任。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能在国有性质的相关单位担任领导职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常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暴力犯罪等。这一刑罚旨在从政治层面全面否定罪犯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一旦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在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都将持续受到该刑罚的限制直到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如通过特赦等程序恢复部分或全部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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