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需先进行解散程序之后再开展清算工作。1.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多样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散等。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公司就应当进入解散流程。2.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清算工作: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一系列工作。4.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总之先解散启动程序再通过清算完成公司后续的清理和结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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