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1.定义: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根据情况退还。4.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要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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