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比如药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正常安全剂量的有毒成分会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即药品实际没有标明的治疗功效成分无法起到应有的治疗作用耽误患者病情。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药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却没有相应的治疗效果反而误导患者。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急救药品缺少关键有效成分无法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比如药品变质、被污染等情况。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达到上述标准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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