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具体如下: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故意予以变卖。3.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对司法机关查封财产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实施了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变卖包括出售、转让等行为。一旦构成此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例如张三明知自己的一批货物已被法院查封仍偷偷将其低价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如果情节严重就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变卖查封财产的行为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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