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总之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财产保全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后续的诉讼或仲裁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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