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有期限的。1. 受理委托期限: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2. 鉴定时限: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鉴定时限会因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另外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通常也会有相应的时间要求。3. 鉴定期限的延长:如果出现影响鉴定期限的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鉴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鉴定期限可以相应顺延。同时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司法鉴定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了解这些期限有助于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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