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证明书是一种具有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形式上,需采用书面形式,内容清晰明确,注明出具日期、证明事项等关键信息,并由出具人签名或盖章。实质要件方面,证明内容应真实、准确,与事实相符,不得有虚假陈述。出具人需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能够对证明事项作出真实有效的证明。实务建议:明确证明内容,确保准确反映事实。采用规范格式,如标题为“证明书”,开头写清致送单位或个人,正文详细阐述证明事项,结尾注明出具人及日期。由出具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可以进行公证,增强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书,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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