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企业少交税的行为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应纳税额即构成违法。权利义务:企业有依法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征税及查处违法纳税行为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如采取虚假手段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等行为。实务建议:企业应依法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经营模式等合法方式降低税负。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遇到税务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向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误解导致违法。切不可采取违法手段少交税,否则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