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农村拆迁中涉及子女因拥有农村宅基地而产生的补偿问题,本质上是对宅基地权益及地上附着物权益的补偿关系。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作出规定。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子女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因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拆迁方有义务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子女确实拥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证明其对该宅基地享有权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是其合法建造且属于补偿范围内。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建造相关审批文件、房屋照片等能证明宅基地及房屋权益的材料。了解政策:向当地政府拆迁部门了解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协商补偿: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一般先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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