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借贷关系中对还款情况的后续确认,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双方自愿原则,重新明确剩余借款金额等关键内容。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新借条约定还款,借款人有义务依约还款。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剩余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约定(如有)等。4. 实务建议:写明原借款金额、已还款金额、剩余借款金额。例如:“今确认,借款人[姓名]于[借款日期]向出借人[姓名]借款人民币[原借款金额]元,截至[确认日期]已还款人民币[已还款金额]元,剩余借款人民币[剩余借款金额]元。”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如“借款人应于[还款期限]前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保留好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新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确保权利义务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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