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交警未按规定到达事故现场属于行政履职方面的问题。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 核心分析:交警有及时处理事故现场的职责。若未到现场,可能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等。当事人有权利要求交警依法履职。关键在于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是否及时报警,以及后续交警对报警的处理流程。4. 实务建议:尽快拨打122报警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及人员情况等。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若交警未及时处理,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说明交警未到现场的具体情形及时间等。等待交警的处理结果,若受理,积极配合后续的调查、责任认定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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