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给予赔偿。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作为经营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义务:消费者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超市有赔偿的义务。关键在于证明食品过期以及消费者因食用该食品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构成要件:食品过期是核心要件,同时需证明购买行为及购买食品的事实。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购买食品的小票、过期食品原物及包装等。寻求帮助:可先与超市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法律程序:若协商或投诉无果,消费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超市赔偿,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举证、开庭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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