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明确放弃抚养费支付。权利义务:放弃抚养费一方仍有探视子女权利,另一方有配合义务。关键在于明确放弃抚养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子女利益。4. 实务建议:起草时明确“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自愿放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字样。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签订后如一方反悔,另一方需证明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可通过当时协商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如产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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