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拆迁补偿方式包括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2.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能获得安置房屋;选择货币补偿,能直接获得现金补偿。构成要件:关键在于被拆迁人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拆迁方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补偿方式。4. 实务建议:了解两种补偿方式的具体内容,如房屋位置、面积、质量等,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计算方式等。收集相关拆迁文件,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若对补偿方式有疑问,可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咨询,要求其详细解释。确定好补偿方式后,及时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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