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如果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且法院明确指出了具体的不符合条件之处当事人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使起诉符合条件后可以再次起诉。例如原来是因为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被驳回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可再诉。2. 若被驳回起诉是由于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等特殊原因当事人认为该行政行为实际影响到了自身权益且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支持其起诉的也可以再次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时要确保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如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同时要仔细研究前次被驳回的原因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以便顺利进入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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