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民间借贷关系中涉及主体的资格判断问题。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3. 核心分析: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借。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借贷行为效力待定。《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再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外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4. 实务建议:对于借款人,要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行为能力状况。若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查看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防纠纷。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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