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公房拆迁中,承租人与公房产权单位存在租赁关系,拆迁涉及到对承租人权益的补偿问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虽然该条例未直接提及承租人,但各地通常会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承租人权益。核心分析: 承租人有权获得因拆迁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关键构成要件是承租人合法占有使用公房。 产权单位有义务协助承租人争取合理补偿,同时应遵循当地公房拆迁补偿政策。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明租赁关系及使用情况。 向公房产权单位了解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及流程。 若与产权单位就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寻求协调解决。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为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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