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修路拆房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征收拆迁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2. 权利义务:征收方有依法补偿的义务,被征收方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3. 关键构成要件:需有合法的征收审批手续,补偿需合理、公平、足额。实务建议:1. 了解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查看相关审批文件。2. 及时与征收部门沟通,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3. 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4. 若对补偿不满意,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法律程序一般是先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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