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已处罚案件的重新调查属于对已决行政行为的复查程序。2.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此外,《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也赋予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对已处罚案件进行复查的权利。3. 核心分析:若行政机关自身发现处罚错误,基于有错必纠原则,应主动重新调查。当事人若认为处罚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责令重新调查。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发现处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4. 实务建议:行政机关主动复查时,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重新核实事实。当事人申请复查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处罚有误的证据材料,如新发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等环节。需注意的是,重新调查应在法定程序和期限内进行,避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及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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