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一系列重要职权如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2. 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机构有助于集体决策平衡股东利益保障公司运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规范性。3. 监督制衡机制:董事会与监事会等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负责公司决策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设置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发展。设立董事会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董事会的组成合法合规能有效履行职责推动股份有限公司的良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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