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人行道发生人伤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若事故中有机动车和行人,首先看行人有无过错,比如是否闯红灯等。若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担责;行人有过错则减轻机动车责任。关键在于判断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这需结合现场证据等综合认定。实务建议:及时报警,交警会到现场勘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收集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伤者及时就医,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双方可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一般流程是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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