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包工头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可能构成侵占或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包工头挪用农民工工资达到一定数额且符合上述情形,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包工头有义务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挪用工资的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权利义务:农民工有权获得足额工资,包工头有支付工资的责任。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包工头存在挪用行为,二是挪用达到一定数额或符合特定情形。4. 实务建议:农民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单、考勤记录等,证明包工头挪用工资的事实。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涉及金额较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可能更为合适;若金额较大且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报警更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由相关部门受理,然后进行调查核实,最后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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