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宅基地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属于行政征收范畴。2.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补偿的义务,村民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明确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确定区片综合地价。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房屋产权证明、宅基地使用证等。了解政策: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拆迁补偿政策。协商补偿:与拆迁部门就补偿事宜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流程一般是先与拆迁方沟通,达不成协议则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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