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理赔责任问题。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也会对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方式进行约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再由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权利义务:你作为全责方,有义务配合对方进行理赔,提供相关资料。对方有权利获得合理赔偿。关键构成要件:需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你负全责;对方的损失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交警处理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收集对方损失的相关证据,如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解决,届时积极应诉,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根据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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