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人可由以下人员担任:1.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情况最为了解能够全面负责清算工作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2.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这样能在全体合伙人意见不统一时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合适的清算人选。3.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借助司法力量来指定清算人能保障清算工作公正、及时开展。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其职责包括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准确确定清算人并让其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维护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算工作依法依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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