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根据吸收存款的数额、情节等判断量刑。权利义务:存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存款,实施者有返还和承担刑事责任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宣传资料等。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侦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展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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