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时间一般如下: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5.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总之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出具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当事人应及时关注相关进展如有异议也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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