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 有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事项。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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