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关于妻子欠债丈夫是否有责任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来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有偿还责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比如夫妻共同签字借款,或妻子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若为妻子个人债务,丈夫一般无偿还责任,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实务建议:债权人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如夫妻共同签字借条、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据,如购买家庭用品发票等。若涉及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起诉时需明确债务性质及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责任。对于丈夫而言,若认为是妻子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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