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的行为属于协助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2.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 核心分析:业务员若构成此罪,需明知所在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仍参与其中。业务员的行为是协助单位完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于从犯。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参与程度、吸收存款金额等因素。4. 实务建议:若业务员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犯罪,应积极收集自己不了解公司非法行为、未积极参与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所知情况。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可委托专业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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