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是负责公司清算事务的临时性组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按规定需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这是基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等有直接利益关系。 权利义务: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同时要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公司存在法定解散情形,二是在规定时间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实务建议:股东应及时召开会议,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要依法履行职责,制作清算报告。在清算过程中,注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债权进行登记和处理。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清算结束后,及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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