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买到有毒有害食品属于消费权益受侵害事件,同时涉事商家可能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消费者可依据消法要求商家赔偿,若商家行为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权利义务:消费者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商家有如实提供商品信息、保证商品安全的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食品是否确实有毒有害,需相关部门检测认定。4. 实务建议:保留证据:如购买凭证、食品包装、剩余食品等。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由其对食品进行检测。可先与商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商家行为涉嫌犯罪,食药监部门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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