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达到上述标准,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各方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存款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风险。关键构成要件:需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明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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